中美警察使用武器裁量权比较研究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警察武器使用规制过度、保障稀缺且法律规则过于机械、僵化,理论上的纠结反复导致行政性法令与刑事实体法之间存在衔接障碍,立法的滞后导致目前对警察开枪的规制尺度与警察所遭遇的客观危险不相适应.美国对警察裁量权的治理主要通过外部监督、警察政策的完善和高强度的训练来进行,对警官个人责任追究上保持了一定的宽容,一定的执法豁免权,对警官执法有很强的保障作用.我国应当明确对开枪规制的基础理论,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加强程序立法,破除行政性法令与刑事法律的衔接障碍,确立合理的开枪指导规则和评价体系,通过完善公安机关裁量基准和加强训练实现对裁量权的治理.
警察开枪、客观合理性、警察防卫权、裁量权治理、情境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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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31(国家理论)
2018-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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