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衔接问题的立法完善
一直以来,我国存在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竞合的问题.2017年1月16日公安部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并没有着力解决这一重要问题,且新增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反而使固有的竞合问题愈发严重.导致竞合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对二元治理模式的选择以及“质的区别说”与“量的区别说”的混合运用.只有解决竞合问题,才能在此基础上实现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惩罚机制的协调与衔接.坚持和改造现有的二元制裁体系,并在其框架内正确运用“质量区别说”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重新归类,配置符合各自制裁体系特点的处罚措施,方可有效消解竞合,实现二者的协调与衔接.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行为、竞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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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44(中国法律)
司法部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课题“完善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15SFB2013
2018-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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