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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侦查思路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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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就是要扭转以侦查为中心的局面,以法治社会的价值选择为前提,限制侦查权的行使.侦破案件是一个还原案件本真的过程,也是一个对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初步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过程.受刑法“四要件”理论的影响,侦查实践中常用的“平面”式的思维方式,无法体现定罪过程,也不利于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提倡“阶层”式的思维进路,即,对于具体案件的侦查思路应展现出由事实到价值、由形式到实质、由客观到主观的判断过程,应是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阶梯式进行的思维演进过程,并在此基础上,规范侦查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托大数据,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依法全面、真实地收集、审查和固定证据.

以审判为中心、法治、侦查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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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2018-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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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2140

11-497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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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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