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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大部门制改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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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发展与现实的困境要求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公安机关的大部门制改革.公安机关大部门制改革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合理、机构法定、体系设计、精干高效与问题导向等原则.不仅县级公安机关实行大部门制,地市及以上公安机关及公安机关各内设机构的下设机构也应实行大部门制.改革需要配套开展的相关工作有:从大部门制走向公安结构改革、探索建立警衔主导的等级制度、建立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制度、建立科学精干的公安领导职位结构.

公安机关大部门制、公安结构改革、警衔主导的等级制度、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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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5.31

2017-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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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3-9996

11-2466/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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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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