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背景下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机制
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在犯罪手段与规模、涉案资金流、犯罪危害性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安机关必须深入分析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内在特点,探寻其对侦查工作的影响,系统梳理侦查机制中不适应当前侦查工作需要的障碍性、瓶颈性问题.为提升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查效能,公安机关应当结合当前犯罪的新形势,以大数据为依托,创新侦查思路,在犯罪预警、侦查线索统一管理、风险评估、资金查控、侦查协作、涉案财物追缴退赔等方面建立科学高效的侦查工作机制,确保公安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各职能部门建立通畅有效的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整体合力,实现侦查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涉众型经济犯罪、大数据、侦查机制、完善对策
32
D918(法学各部门)
北京警察学院重点课题“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