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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警务”背景下公安机关内部程序控制模式

引用
公安机关内部程序控制从本质上来说应当属于警察权力控制的基本范畴,对现有警务权力运用提供限缩性障碍是其基本功能定位.“互联网+警务”理念下公安内部职能控制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应当从发布、授权、验证、监督、控制、反馈六个环节构建新型公安机关内部控制程序.未来公安机关内部职能控制模式,应当包括控制主体的集成管理、控制形式的多样创新、控制途径的科学有效、控制结果的证明职能等方面,吸收法治、证据、正义、公平、可控等进步要素,达致与司法改革、司法观念、警务思维、公安技术发展等的相辅相成.

互联网+警务、程序控制、信息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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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7(法学各部门)

2016-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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