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口供自愿性价值选择的实践困局
口供自愿性,近似于“自白任意性”.其诉讼价值的选择,有实体真实说、人权保障说、正当程序说等.但“自愿性”并不能保障口供真实,该规则产生之初也并非要保障人权;它体现了一定的程序正当性,但重形式却不重实质.口供自愿性的标准,从综合情势、获得律师帮助、米兰达规则等方面判断,也只有程序意义,而没有证据的实质意义.侦讯中的证据条件才是其内外强制性的实质关系,它们自然要影响到口供自愿性.自愿性标准的现实条件具有局限性,其实践方向具有理想性.嫌疑人有说与不说的自由,侦查员也有能动把握侦讯情势的自由度.这是口供自愿性面对的实践困局.
口供规制、自愿性、强制性、价值选择、理想与现实、实践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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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5(法学各部门)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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