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应深入了解公安体制、公安工作机制、公安制度的涵义及其在公安改革中的相互关系,准确把握改革的系统性、综合性和根本性特点.为克服由于认识不一致、利益调整与重组、缺乏法律依据以及普遍存在的惯性和惰性等因素可能给公安改革带来的阻障与困难,应从理论上厘清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性质,理清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关系,高度重视公安理论研究,坚持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加强实践探索,科学推进公安改革.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公安体制、公安工作机制、公安制度、公安机关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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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31(国家理论)
本文系"中国警察协会2014年调研工作框架意见"最终研究成果.本成果在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参考全国20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调研报告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完成.
2016-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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