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不得已原则
人权与人权保障是侦查不得已原则的理论渊源.侦查程序不到迫不得已时不能启动,侦查权的行使与侦查活动应当谨慎和克制,侦查手段与侦查目的要平衡;但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自由、安全和有秩序的生活,国家到了迫不得已时必须启动侦查程序,运行侦查权.侦查不得已原则能表明侦查权的正当性但是有限度的,能明确侦查之目的与任务,也更符合侦查之特性与规律.侦查不得已原则是贯穿整个侦查程序始终、引导侦查权运行的基本准则,在侦查过程中突出体现在侦查程序的启动、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运用、技术侦查手段实施和侦查谋略的设计上,而正当程序是侦查权不得已运行的保障.
侦查、不得已、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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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公安部2015年公安理论及软科学课题“正当程序理念下侦查权力约束机制的改革和完善”2015LLYJJXST039.
2015-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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