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制度的改革
立案是刑事司法行为的起始环节,受案立案对于规范刑事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的受案、立案的概念与内涵不甚清晰,体制机制还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改革成为必然.公安机关比较典型的受立案模式主要有统一归口管理、分散层级管理和警种归口管理三种.改革的方向和模式,应当在参考我国各地公安机关以及国内外受立案的实践做法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区分不同类别刑事案件的特点,兼顾执法规范和执法效率的平衡,采用分警种归口管理模式较为妥当.
受案、立案、分离、归口、改革
31
D922.144(中国法律)
2015-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