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出入境管理中限制活动范围措施之完善
限制活动范围是我国公安机关或边防检查机关对外国人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其具有调查保障、人文关照和羁押替代功能.但在立法和实践中,限制活动范围存在一些缺陷,如功能定位的缺位、“范围”规定缺失、被限制活动范围者义务规定粗陋、救济途径单一等.因此,有必要对限制活动范围加以完善,确立其独立非羁押性措施的功能,对其“范围”作相对明确的规定,系统规定被限制活动范围者应遵守的义务,适当拓宽其救济途径.
限制活动范围、拘留审查、替代措施、非羁押性措施、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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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3.46(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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