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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及完善

引用
自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在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过程中暴露较为集中的是三类问题:一是对法律上表述的某些非法取证方法不甚理解,讯问中不宜把握;二是在讯问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宜发现的非法取证盲区;三是侦查机关在非法证据的“自查自排”中存在“漂白证据”现象.上述问题不仅直接影响证据的合法性、可靠性,而且成为滋生新型非法取证方式“避风港”.对此,课题组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完善建议、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建议立法机关修改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取证手段、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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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313(中国法律)

2014-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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