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行为特征与追诉标准的司法认定研究
2013年4月新公布的盗窃罪司法解释将扒窃定义为“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扒窃行为包括时空特征和对象特征两大行为特征.时空特征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对象特征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在司法认定存在都存在不少疑难问题.在追诉标准上,应当合理地确定扒窃之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应当确立扒窃与盗窃罪其他四种入罪标准竞合时的处理原则.
扒窃、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追诉标准、司法认定
29
D925.204(中国法律)
2013-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7-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