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务机制创新
警务机制具有产出的规范性、同质性和规模性的特征,它当属警察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产物之一,也是公安机关理应追寻的工作方式。鉴于警务机制的这些属性和功能,如果试图降低其成本并且提升其效率和效益,就必须对其进行创新,而警务机制创新需要依据其构成要素的改善或优化来实现,即只要首次通过要素的优化或改进能够促使警务机制的产出绩效得以提升,都可谓警务机制创新,包括人员素质的提升、经费使用效率的提高、设备与器械的改良、法律法规和公安政策的优化以及绩效测度体系的完善等等。
警务机制、要素创新、公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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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31(国家理论)
2013-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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