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的控制下交付研究
台湾地区毒品问题的日趋严重迫使台立法机构通过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的路径增加了有关控制下交付的规定,从此以后,台湾地区侦查机关实施控制下交付的申请与决定程序,控制下交付的执行机关、协助机关及其法定职责才有了法律依据,从而解决了控制下交付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困境。台湾地区控制下交付的立法受日本影响较大,由于制度设计较为简略,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但对中国大陆地区的控制下交付立法而言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台湾地区、控制下交付、《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秘密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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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75.865(地方政治)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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