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研究法维度之“侦查主体”透析
针对侦查主体的范围、称谓、权力、架构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功能主义比较法、后现代主义比较法、宏微观比较法、系统比较法等方法将国内外资料进行综合研判、展开评价。在比较的同时,试图以法治化、科学化的理念贯穿始终,以期对我国侦查主体的改革,乃至整个司法体制的改革提供可资借鉴之途径。
比较研究方法、侦查主体、侦查权、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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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作者的导师王大中教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特此感谢!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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