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明标准的新发展——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52条及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明标准的“确实、充分”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这种努力方向值得肯定,但是,具体的表述有待商榷。在刑事诉讼法的条文中不宜使用“排除合理怀疑”这一表述。证明标准的多元化应当在条文中予以体现。死刑案件的定罪标准和普通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应当适用相同的证明标准。死刑案件涉及立即执行的不利被告的量刑情节应当坚持最高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草案、排除、合理怀疑、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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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04(中国法律)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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