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侦查博弈研究
侦查是一种博弈,既有竞争和对抗,也有合作和承诺。合作侦查博弈与常见合作博弈略有不同,其成立的根本点不在于博弈参与者的再次相遇,而在于博弈双方存在互补性利益、能够达成强有力的约束性协议且能够形成投机主义行为的预防机制。在侦查中,应正确看待侦查人员之间的不同认识、知情人的错误陈述以及与侦查人员预判相左的判断。侦查人员也要善于区分侦查博弈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促进有利于己方的合作,并瓦解不利于己方的合作。
合作侦查博弈、合作条件、侦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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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部级研究课题GLS2011D5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年度校级项目2011SK16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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