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的传染性——以校园血案为分析样本
无数事例和研究都证明犯罪的确具有传染性。这种传染性源于人类的模仿本能。新闻媒体对极端暴力犯罪的过分渲染、对细节的详尽描述和是非不清的报道等具有某种暗示力量,可能就是"方法的告诉"和"犯罪方式的启迪"。其中,模仿样本的发生是犯罪传染的前提;模仿样本的传播是犯罪传染的桥梁;模仿是传染的结果。要有效防止犯罪的传染,媒体必须在报道极端暴力事件时衡量利弊得失,坚持正义立场,秉持伦理、适度和节制原则;同时国家也应当建立防控重大恶性案件传染的机制,严格新闻审查制度,积极引导媒体的传播,规制媒体的不当行为,旗帜鲜明地谴责、打击散布宣传暴力、报复主义的极端言论,为社会道德树立明确的坐标和边界,铲断犯罪传染的途径。
校园血案、犯罪模仿、犯罪传染、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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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