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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主体多元化模式下的公安社会管理创新

引用
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转型,旧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受到严峻的挑战,基于治安主体多元化模式下的多中心治理逐渐成为当前形势下的一种理性选择.但是,单位制的管理模式在体制上和意识上的影响仍然较为强大,企业保安服务水平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存在较大差距,民间组织独立自主的活动能力不强,基层群众社会治安主体意识缺乏.应赋予其他社会力量治安主体地位,逐步建立多中心治理的"合作式治安"模式.

多中心治理、主体地位、公安社会管理创新、合作式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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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4(国家行政管理)

2011-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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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2140

11-497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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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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