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环境刑法学的学科根基及相关问题
环境刑法学1994年被个人首次倡导,近来被国内权威学术机构认为将成为我国刑事法学中一个最有发展前景的新兴的分支学科.本文研究表明:现代科学发展中交叉学科的涌现是环境刑法学产生的学科基础条件,而现代环境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是环境刑法学的基本存活条件;环境刑法学的学科研究在一定程度范围上已被学界认可,环境刑法学的学科地位也初步得到了确立.环境刑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所涉及的独特的环境犯罪及演化规律等诸多根基性领域或问题正是环境刑法学的学科本质所在,环境刑法学是"环境科学学"与"刑法科学学"的有机结合之新生事物,应归属于新兴的社会科学之学科;环境刑法学具有直接引导人们生活健康发展、间接调和人与自然和谐有序演进、最终遏制人类社会迈向自毁之路等三大学科功能.未来环境刑法学的研究值得关注,尤其是学科发展中可能涉及的根本性、关键性问题,要在学科探索中不断务实其核心基础理论和重要的理论知识框架.
环境刑法学、学科根基、学科体系、学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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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04(法学各部门)
2011-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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