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决羁押的审查程序
未决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有效判决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我国现行羁押审查程序设置不科学,羁押被滥用、超期、久押.虽然不同国家或地区未决羁押审查制度及相关专有名词名称不局相同,但在未决羁押审查程序上大都采用法官为签发羁押的主体,审查方式交为言辞形式,有权申诉,逮捕并不必然等同于羁押.我国在审查主体上,刑拘为公安机关逮捕为检察机关,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重构我国羁押审查程序,将拘留审查,权交由法院行使,审查程序采用书面审查、言辞等,双方书面的方式嫌疑人有权申诉.
未决羁押、审查程序、主体、方式、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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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18(中国法律)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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