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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由的法律界限——从英国到中国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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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尧海案件涉及的是国家是否应当对若干成年人自愿私下进行的聚众性行为进行刑罚惩罚的案件,它挑战了国家干预公民性自由的界限.同样的问题以及论争在世界上现代法治先行的国家也曾出现过,比如英国.反对国家干预方提出马尧海等人的行为属于个人自由,是私人行为,对个人甚至是有益的,而且这些行为属于道德范畴.但是,个人自治原则不是唯一的,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有其他原则在与其抗衡.从本质上来说,道德和刑法很难做到泾渭分明,在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谱系中,很难确定在某点上道德止步而法律干预开始.而行为危害性具有个人和社会两个维度.一旦将社会危害性的分析聚焦到国家应当保护和发展的基本价值观时,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就具有相对性.它不仅取决于行为的具体特征,还取决于行为所处的社会和时代特征.

自愿、自治、私人行为、道德、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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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04(中国法律)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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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2140

11-497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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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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