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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比较研究

引用
警务公开的法律根据是信息公开法,性质是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下的政府义务,目的是为了满足公民言论自由权和知情权.警务公开的范围必须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般原则,但是对于警察机关这一特殊执法主体,其公开的范围应当考虑到知情权与保护隐私等公民权利、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审判公正四种利益的平衡.警务公开的方式有公报公开、网络公开、新闻发布方式公开、向申请公开的公民个人公开、机构开放等,公民有权通过司法救济要求警察机关公开信息.中国警务公开改革的方向是,将警务公开纳入将来制定的<信息公开法>的范围.

警务公开、言论自由、知情权、公开范围、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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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3(国家理论)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SFB2008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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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2140

11-4976/C

26

201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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