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防控的对象研究
犯罪防控的有效度一般从两种指标观察:一是犯罪的案件数量是否下降;二是犯罪人数是否减少.本研究证实,犯罪人数并不简单地与犯罪案件数量成正比.多数的犯罪人属于人格正常,他们犯罪的问题是因刺激而出现犯罪反应,但他们并不决定案件的数量与性质.相反,在犯罪人群中居少数的惯犯和累犯(即有人格问题的犯罪人)恰恰影响并决定犯罪案件的数量与性质.所以,真正有效的犯罪防控应该针对决定案件数量的少数犯罪人员,他们是犯罪防控的重点对象.
犯罪防控、案件数量、犯罪人
D917.6(法学各部门)
2004-200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犯罪心理分析与画像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研究成果之一
200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