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140.2007.03.009
论侦查程序中"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
对于人民法院已按照民事程序受理或裁判的案件,一些公安机关即使认为涉嫌犯罪,也不敢立案侦查,导致有不法分子故意借民事诉讼逃避刑事处罚.实际上公安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自行决定对"刑民交叉"案件立案侦查.但不宜对所有的此类案件一概另行立案侦查,应当区分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履行严格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后才能立案,还要妥善处理好立案后的相关问题.
刑民交叉、侦查、程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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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18(法学各部门)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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