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140.2006.03.007
论现代警务行为的范式转换
传统行政法理论认为,警察权作为行政权的一种,其基本特征是法无明文规定即无行政.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事务不断增多和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出现了许多有悖于传统理论的"反常问题".这些"反常问题"的存在,就意味着传统的理论研究范式本身产生了危机,考虑新的范式设计和进行范式转换就十分必要了.范式转换的实质就是提出一套全新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把"反常"的问题和未解决的问题转变为已解决的问题.现代警务行为突破传统的价值模式和价值理念,构建权利本位范式有助于树立"以相对人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有利于扩大相对人的参与;有利于实现依法行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范式、权利本位、学术共同体、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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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31(国家理论)
2006-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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