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140.2005.04.016
合会风险的法律控制 --以比较法为视角
合会法制可从整体上分为营业合会法制与非营业合会法制,日本、台湾地区、香港地区、印度、以及中国大陆地区均有各自的合会法制,且从防范合会风险的角度视察各具特色.合会倒会的主要原因有:合会的运行背离了合作互助的宗旨、抛弃了真正意义上的合会固有运作方式、会首与会员的恶意倒会、合会风险控制机制不力等.这些都可以通过设计合理的合会法律制度来防控.
合会法制、合会风险、法律控制、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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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304(中国法律)
公安部软科学项目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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