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140.2004.05.014
经济犯罪受害人受偿权利制度的建立
经济犯罪给公私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但由于诉讼中欠缺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欠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激励机制等原因,经济犯罪受害人的损失难以得到充分补偿.应建立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赋予经济犯罪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允许采用刑事契约制度以提高加害方赔偿的积极性.这些措施符合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符合用刑之道,体现了对多元利益诉求的包容能力.
经济犯罪、受害人、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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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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