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140.2002.06.004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主观特征辨析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包庇行为只能是出自故意,而纵容行为则可出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确认识到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不可缺少的条件.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包庇、纵容犯罪的人(包括犯罪组织及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便构成本罪故意所必需的认识因素.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明知、主观特征
18
D924.304(中国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