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2140.2002.06.004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主观特征辨析

引用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包庇行为只能是出自故意,而纵容行为则可出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确认识到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不可缺少的条件.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包庇、纵容犯罪的人(包括犯罪组织及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便构成本罪故意所必需的认识因素.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明知、主观特征

18

D924.304(中国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6-2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公安大学学报

1672-2140

11-4976/C

18

2002,18(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