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140.2002.05.013
治安指导概论
治安指导是行政指导的一种具体形式,是公安机关实现治安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其特征是:主体具有特定性,性质具有行政性,方式具有多样性,内容是相对人的某种安全需要,以相对人的自愿为前提,治安指导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其主要方式为:警示、建议、发布警方消息.必要性、正当性和自愿性为其基本原则.公安机关实施治安指导行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对治安指导的事务具有法定的管辖权;不以相对人的同意为实施的前提条件;实施治安指导要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治安指导、特征、方式、原则、条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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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34(国家理论)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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