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140.2001.06.011
浅议公安机关防治家庭暴力的职责
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增加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负有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责.明确这种职责是十分必要的,但没有规定具体制止措施,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
家庭暴力、公安机关、防治、婚姻法
D631.4(国家行政管理)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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