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140.2001.05.013
英国古典法治理论的告别与超越:走向另一种法治基础主义--19世纪英国法治理论的现代转型
19世纪是人类科学的世纪,是法学作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得以确立的时期,同时,也是英国法治理论由古典向新的模式即现代化转变的关键时期.三大发现这一坚实的科学基础促使了制约法治理论研究的实证哲学的产生.在19世纪的政治哲学和法学领域,批判的生力军有斯宾塞、边沁、密尔、奥斯丁和梅因.他们认为,世界不是由人的理性的构建的世界,社会秩序不完全是理性秩序.此时,其法治理论的突出特别是自由主义、科学主义和功利主义.
英国法治、古典理论、现代转型
D956.19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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