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2140.2001.02.025

公安院校科研工作量统一核算办法研究

引用
科研工作量是科研工作者通过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成果的一种量和质的具体体现.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应计入工作总量之中,作为考核工作、发放补贴、评优晋职的依据.制定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时,首先应确定学校专职科研人员每学年度工作量标准,然后根据社科类、理工类、基金项目和技术咨询等不同类别确定基本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最后再根据科研成果的级别、参加人所承担责任的大小及付出劳动的多少确定各种不同情况下的加权系数.

公安院校、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D035.319(国家理论)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14-1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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