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2140.2001.02.020

犯罪案件性质与侦查心理状态

引用
犯罪案件因其性质的不同,对侦查主体心理状态的影响亦不相同:对一般案件,侦查主体基本都能保持常规的心理状态,这时应注意克服司空见惯、无所触动的心理状态.对重特大案件,侦查主体一般在智力方面处于激奋状态;在情绪和情感方面,明显具有两极性;在意志方面,具有显著的顽强性,这时应注意克服消极的心理状态.对疑难案件,主要应克服缺乏坚定性、韧性、毅力等消极心理状态.对暴力性案件,侦查主体很容易产生积极或消极的激情,分别对侦破案件起着积极或消极的作用.

案件性质、侦查主体、心理状态

D918(法学各部门)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3-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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