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420.2020.03.011
法定数字货币的定位与性质研究
随着电子支付和数字加密货币的发展,中央银行自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条件开始具备.法定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自行发行的用于替代现金的支付工具,与现有法定货币等值、在经济学上属于流通中的现金.但是,法定数字货币不属于动产,受限于终端设备也难以具备法偿性,与现有的法定货币的定义不兼容.法定数字货币与现钞货币在性质与定位上一致,应当被纳入法定货币体系之中.因此,建议将法定数字货币理解为对中央银行的特殊债权,并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修改.
电子支付、数字货币、主权货币、中央银行、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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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风险规制案例分析”17XN0001
2020-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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