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420.2020.02.010
儒家如何认可同性婚姻?——兼与张祥龙教授商榷
在美国通过同性婚姻法案的多数意见中,肯尼迪法官引用孔子对家庭与婚姻的重视来支持这个判决.张祥龙教授从所认定的儒家立场出发,论证了儒家为什么可以接受同性恋甚至民事结合,但是不能接受同性婚姻.他给出了四个理由:同性婚姻会导致群婚制甚至婚姻解体;同性婚姻有违孝道;同性婚姻伤害这类婚姻下的孩子;同性婚姻的许可会鼓励更多的同性婚姻出现.从张祥龙教授和其他儒者可能可以接受的儒家立场出发,孝道问题可以通过收养来解决.儒家更应该担心的是离婚、夫妻不和、丁克家庭、某些宗教实践对儒家原则的伤害,而同性婚姻对儒家所关心的价值的影响都更可控.同性婚姻确实可能会导致婚姻形式的多元化,但这并不是儒家所必然要反对的,而是对支持同性婚姻的自由主义者的重大挑战.
同性婚姻、儒家、自由主义、生生
34
本文的研究得到了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跟踪计划的支持
2020-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8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