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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5420.2017.06.011

人工智能时代的价值审度与伦理调适

引用
人工智能体的拟主体性赋予了人工智能特有的拟伦理角色.通过对此拟伦理角色的分析,可以看到人工智能的价值审度与伦理调适的基本路径应为负责任的创新和主体权利保护.立足对合成智能与人造劳动者的价值审度,可提出寻求算法决策与算法权力的公正性,呼唤更加透明、可理解和可追责的智能系统,反思智能化的合理性及其与人的存在价值的冲突等价值诉求.应从有限自主与交互智能体概念出发,进一步展开对人工智能的价值校准和伦理调适,这不仅有助于把握人工智能伦理研究与相关伦理规范和标准的内涵,还可揭示“科技—产业—伦理”异质性实践所应有的明智.

人工智能、伦理、智能体、拟主体性、负责任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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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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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000-5420

11-147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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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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