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当改变原有的排除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规定,而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中.法院应当享有对部分行政法规及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原告和第三人既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请求;法院在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应当奉行合法性审查原则、附带性审查原则和拒绝适用原则.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行政法规、合法性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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