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权力关系下的宪法权利
特殊权力关系下宪法权利的适用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全面否定宪法权利在特殊权力关系中的适用阶段;承认基本权利在特殊权力关系中的适用,但却不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的阶段;承认基本权利在特殊权力关系中的适用,对它的限制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的阶段.特殊权力关系下限制宪法权利的理论根据主要是对自身体系功能维持的需要,在哲理上可以从多数与少数之辩证关系的角度加以说明.特殊权力关系下对基本权利进行限制不能突破一定的界限.
特殊权力关系、宪法权利、法律保留、体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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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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