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美德及其局限
针对罗尔斯<正义论>开篇关于制度正义的论断,麦金太尔和慈继伟两位学者都提出了质疑.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探讨正义之为制度美德的实质含义、基本条件和实现过程.作者肯定了麦金太尔关于个人正义美德之于社会制度正义美德所具有的人格(主体)基础意义的观点,也同意慈继伟关于正义之"两面性"的理论分析,但与此同时,作者强调指出,社会制度之正义示范性和普遍约束力对于实现社会制度之正义美德亦有着特别重要、甚至是根本性的意义,而此一意义的实现又有赖于社会固有的政治文化资源和精神道德资源.作者期待以此综合并推进上述各家见解,寻求一种关于制度之正义美德的完整理解.
正义、制度、制度的美德
19
B82-051;D033(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