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诉权的制度诱因与价值基础
公诉权是人类社会法制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人类社会抛弃专制主义的人治而厉行法治的理性选择.在法治社会中,国家权力内部的科学分工,特别是司法权从国家权力体系中独立出来,是公诉权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控制分离原则的最终实现,是公诉权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助因;民主法治思想注入刑事诉讼程序改革,则成为公诉权赖以产生和发展的最根本的价值基础.一旦脱离开民主法治这一特定的社会环境,作为"法律守护人"的检察官制度就完全失去了立足之本,从而就有可能被淹没在无所不能而又常常是被任意滥用的国家权力混合体之中.
公诉权、检察官、民主法治、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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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诉讼法)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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