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分析
由自然地理特点引起的原生环境问题以及自然环境的破坏与原生环境问题相结合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是我国环境问题的特殊性.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要抓生态环境保护,而且要抓生态环境建设,要培育脆弱的原生环境并使历史遗留的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平衡恢复过来,我国西部大开发是生态环境建设的系统工程.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转型滞后、执法行政主导局限性、司法功能偏差、守法观念淡漠、法律监督力度不够.加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应着力于立法实现跨越式转型、执法与司法逐步重整、建立环境区分所有权、发挥党领导下的公众参与.
生态环境、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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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2014-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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