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6471/j.cnki.11-2822/c.2019.06.007

劳动合同的分割与部分无效及其风险防范

引用
在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个别或部分约定僭越法定劳动基准规则之情形非常普遍.由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制度功能和意义凸显.当劳动合同具有可分性,且除去劳动合同无效之条款不影响劳动合同之性质与结构同时又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与劳动合同当事人意愿时,劳动合同部分无效规则可以适用.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主要包括客观上的和数量上的部分无效.部分无效之内容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补充约定、集体合同和法律规定来填补.针对已经履行之劳动给付,部分无效只对将来发生法律效果,除非劳动者主张其具有溯及力.劳动合同当事人可通过“拯救条款”和“死亡条款”的约定来防范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所引发的风险.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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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级课题项目《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研究》19YYJS007

2019-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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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124

11-28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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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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