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2062/cpre.20210434

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构建:原则、框架与路径

引用
该研究放眼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整体趋势,结合2018年《标准化法》确定的多元标准制定主体、强制性与推荐性并存的多元效力格局,基于环境规制理论,参考美国、欧盟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我国排污许可制改革的迅速推进和已经建立的相对于美国、欧盟更好的信息机制基础,构建由强制性国家排放标准、推荐性国家排放标准、团体排放标准和企业排放标准三类排放标准组成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框架,以满足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空气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技术进步的需求.具体包括:①强制性国家排放标准基于现有的成熟技术制定,作为底线排放标准,不与大气环境质量直接挂钩;②推荐性国家排放标准基于先进技术制定,比强制性国家排放标准严格,由国家统一管理但由地方通过许可程序选用合适的排放限值,重点服务于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③团体排放标准和企业排放标准最严格,在制定程序和排放限值的呈现形式方面自由度更大,由市场主体制定和执行,大幅增加排放标准供给,作为最主要的拉动固定源技术创新、促进环境保护技术进步的动力.

固定污染源;排放标准体系;技术进步;排污许可制度

31

X322(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

2021-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54-6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1002-2104

37-1196/N

31

2021,31(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