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104.2017.03.020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福利变化研究
基于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从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居住环境、社会保障及社会机会等方面构建失地农民福利评价指标体系.并进一步基于农地价值理论视角,将失地农民可获得的福利划分为经济福利、社会福利和生态福利3个部分.在此基础上利用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及宿迂市540户农户调查数据对征地前后农民福利水平进行测度,以探索不同城镇化发展阶段土地征收对失地农民福利变化的影响.结果表明:①由于实行了“土地换社保”征地补偿方式,苏州市和南通市目前处于城镇化发展改革阶段,且前者在“人的城镇化”方面更为成熟;宿迁市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仍处于传统城镇化发展阶段.②苏州市和南通市失地农民福利水平呈上升趋势,总模糊指数分别从0.444、0.369上升到0.529、0.385;宿迁市样本农户福利水平则有所下降.③除苏州市外,南通市和宿迁市样本农户的经济福利均出现下降,下降幅度分别为36.1% 、34.5%;三个地区失地农民社会福利均有所提升,且苏州市和南通市农户福利改善程度明显优于宿迂市;生态福利方面,除南通市外,苏州市和宿迁市均出现下降.④传统城镇化发展模式下,失地农民的福利水平明显受损,城镇化改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福利受损,尤其是社会福利得到较大提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真正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亿”同步发展,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同时,政府还需通过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就业指导培训、提供一定就业安置等途径实现征地补偿方式多元化,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环境保护等的投入.
新型城镇化、失地农民、福利变化、农地价值理论、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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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8(中国农业经济)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17-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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