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104.2016.03.006
交通系统碳交易实现途径研究
由于交通运输行业的移动点源碳排放不同于电力和钢铁等固定排放点源,具有不易于管理和监测的特点,且方法学发展滞后,使得大多数碳排放交易系统未将其纳入早期控排范围.本文分析比较了交通系统碳交易方法学的发展状况,将碳交易项目开发潜在领域归纳为4类:道路交通领域,涉及到的方法学比较复杂,有十几种之多;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主要采取ACM0016和CM-028-V01方法学;航空运输领域,至2014年10月尚未有适用于该领域的方法学获得批准;铁路运输领域,涉及到的方法学主要是AM0101.并分别各领域计算出相应的潜在减排量.分析了交通系统3个碳交易项目案例,其中,已在北京环境交易所挂牌的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碳开发项目,认可的温室气体清单为:基准线排放量27 078.936 103 tCO2e;项目排放量20 975.456 103 tCO2e;泄露0;项目减排量6 103 tCO2e.已完成碳核查报告的城市燃料替换公共交通项目,第一年减排量计算结果为:基准线排放量218 333 tC02e;项目排放量158 824 tCO2e;泄露0;项目减排量59 509 tCO2e.正在开发的城市轨道公共交通项目,预计在整个10年的计入期内可以产生减排量2 057 064 t,平均每年205 706 t.基于案例分析,提出在总量控制碳交易试点下的交通系统碳交易项目测量、报告、核查建设要点:①建立交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和管理体系.②编制城市交通体系温室气体清单.③参与制定《交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④建立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团队,系统化、规范化管理企业能源消耗以及温室气体排放.
交通系统、碳交易、方法学、碳数据测量、报告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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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6;F5(国民经济管理)
交通部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2013-JNJP-007-016
201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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