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104.2016.03.001
论生态文明政府及其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国家战略.政府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定的环境“守护神”,理应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独特的作用.鉴于政府具有行政主体和机关法人的双重人格,相应地,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亦应担负双重角色,即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者.据此,提出以“生态文明政府”作为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双重角色有机统一体的政策理论;并将其界定为,既依法履行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者的责任,又切实担负起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者的义务,使所辖地区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三生”共赢状态的政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政府一方面要发挥自身的优势,推动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参与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另一方面还要充分运用各种政策手段,推动相对人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者,政府应当率先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在摈弃与生态文明理念相抵触的不良行为的同时,从绿色政府采购、绿色建筑、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等方面践行生态文明,对公众起到引领作用,促使生态文明理念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在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者方面,美国联邦政府开展的绿色政府行动计划,在规范建设和实施体制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根据我国的国情,建议从顶层设计入手,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循序渐进推动生态文明政府建设,并将实施绩效向社会公布.这既是对生态文明政府建设的监督,也是对全社会最好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总之,建设生态文明政府,要以提升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能力为出发点,以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落脚点.只有建设生态文明政府,才能建成生态文明社会.
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政府、生态文明政府、绿色政府
26
X3;D922.6
201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