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104.2016.01.011
煤炭资源耗减价值及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补偿机制研究
煤炭行业清费建税,资源税从价计征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热议,而资源耗减价值是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据之一.将资源回采率纳入使用者成本模型,科学计量了我国2000-2011年间煤炭资源的耗减价值.分析表明:2000-2011年间,4%折现率下煤炭资源耗减价值增加了22倍之多,而资源税费却仅仅增长了7倍,煤炭资源耗减价值与资源税费实际征收额之间存在有巨大缺口得不到补偿;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度与煤炭经济形势呈逆向分布,煤炭工业利润率的上升并没有带来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导致这种错位的原因与我国不合理的资源税收机制有很大关系;资源税税率的理论区间为1.11%-8.85%,与国家规定的2%-10%高度重台,从而说明国家决策的合理性.为使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度与煤炭工业经济形势相“挂钩”,以资源税收入等于资源耗减价值为切入点,对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度进行数理分析,求得了资源税税率与当期资源价格的关系,发现固定税率的资源税难以适应市场波动,于是提出“资源税+利润税”的组合税收工具,确定了利润税的起征点,计算得出了资源税和利润税的税率组合.该组合税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平抑经济周期对煤炭工业造成的影响,同时又维护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从而实现国家与煤炭工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资源耗减价值、使用者成本法、资源所有者权益实现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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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7.1(工业经济理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第五十四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高校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之国际能源政策研究中心建设计划项目
2016-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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