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104.2014.04.005
中国省级电力碳排放责任核算方法及应用
在对中国省级电力碳排放责任核算时,综合考虑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有利于促成各省份更加公平地承担减排责任并协同减排.本文提出了基于共担责任原则下的省级电力排放核算方法,并同时考虑了电力跨区交换因素,这不仅有利于电力生产端和消费端共同承担排放责任,而且也使得电力净调出和调入省份能够合理承担相应的碳排放责任.基于本文提出的方法,核算了2011年中国各省电力碳排放责任.计算结果显示:①相对于生产者责任核算方法,共担责任原则核算方法使中国主要电力生产省份的碳排放责任减少10%以上,而一些电力消费省份的电力碳排放责任则增加20%以上;②基于共担责任核算原则,电力排放量最大的省份是内蒙古,排放最小的省份是海南省;③净调出电力排放量最大的4个省份分别为内蒙古、山西、湖北和安徽,2011年净调出电力排放均在1 400万t以上,这4个省份净调出电力排放占全国的74.42%,而净调入电力排放量最大的6个省份分别为河北、北京、广东、辽宁、山东和江苏,2011年净调入电力的排放均在1 100万t以上,这6个省份电力净调入排放占全国的71.44%;④进一步估算出的各省级电力消费排放因子,有利于在避免重复计算的情况下,核算电力终端消费的碳排放责任,如建筑、汽车制造等行业;此外,利用该因子还可核算各省级电网的排放责任.
共担责任、发电效率、二氧化碳排放、排放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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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3(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4-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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